档案接收制度
  档案整理制度
  档案立卷归档制度
  档案查阅利用制度
  收费标准及细则
 
 

 您的位置 >> 首页 >> 办事指南

 
· 档 案 查 阅 利 用 制 度


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建档案查阅利用制度,规范查阅利用行为,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凡来本馆查阅利用档案,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。
二、档案查阅一律在本馆设置的查阅室进行。
1、凡需摘抄、复制档案资料的,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在馆内进行,不得将档案原件擅自带出馆外。
2、只有本馆馆藏档案原件的复印件,才能加盖证明专用章。
3、查阅时不得在室内喧哗、吃食物、吸烟、不得拍照,不准擅自进入库房。
4、查阅利用时必须爱护档案材料,不得有拆卷、涂改、抽页、剪裁、勾划、折叠、污染、丢失等损毁档案的行为发生,禁止用手指粘口水揭翻档案材料。
三、本馆入库档案原则上不外借,因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批准方可外借,并严格限定归还日期和缴纳一定数量的押金,办理外借登记手续。
四、查阅利用者对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,不得擅自转借或给无关人员翻阅,归还时双方要点交清楚,办理归还手续。
五、查阅利用档案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。
六、本馆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,且不得将档案带离档案馆或外借他人。
七、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查阅利用制度,要精通本职业务,准确掌握库藏档案的基本情况和存放位置,热情接待,提高服务质量。
八、凡借出档案超过期限久催不还者,按丢失档案处理;凡有损毁、涂改、丢失、伪造档案等行为发生,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处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 
版权所有:绵阳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绵阳市城建档案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