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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凡在本馆查阅利用档案,须持单位介绍信并办理查阅利用登记手续。公民个人查阅利用本馆档案,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。
2、本馆档案一律不予外借,如有特殊需要借阅时,须经馆长批准,并严格限定归还日期和缴纳一定数量的押金。
3、经批准借阅利用的档案,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代卷卡,档案归还时,应对其认真清点,清点无误后,须进行消毒杀虫处理。
4、查阅利用者需摘抄、复印时,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。
5、查阅利用时必须爱护档案材料,不得随意拆卷和涂写标记,防止损坏档案。
6、档案管理人员要精通本职业务,准确掌握库藏档案的基本情况和存放地点,热情接待,优质服务,尽力为查阅利用者提供方便。
7、档案提供利用后,档案管理人员须跟踪了解利用情况及产生的效益,并作好登记。
8、查阅利用档案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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